书画典藏-明太祖御笔(一) 册 谕户部

(朱书)户部。洪武十七年闰十月二十三日。钦奉圣旨。天下户口钱粮。已有定额。粮税户户自有由帖照凭。每岁该夏秋二税。民人未尝缺少。其户部前官。故意作弊。阴通诸布政司。奸出百端。所以岁令各布政司。苗稼未成之时。先申认状。弊出多端。您户部新任官出榜昭示。更行下诸司。今後止是照依旧额徵收。如是不足先额。着落布政司重要罪责。直隶着令该府重罪过。如此上下易为。法有绳规。事不紊烦。榜後的有仍前妄行者。罪以重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