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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孝行章第十。子曰。孝子之事亲也。居则致其敬。养则致其乐。病则致其忧。丧则致其哀。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。然後能事亲。事亲者。居上不骄。为下不乱。在丑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。为下而乱则刑。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。虽日用三牲之养。犹为不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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